文中提到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是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规定的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早在今年10月份,这份所谓的消息就曾在全国很多地方流传,为此,交警部门还专门做出了解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瓶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这篇文章不是由任何政府部门发布,也不是从人大等部门获悉,所以这篇文章是杜撰的。
实际上,这则消息的线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新修订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调整了电动车的一系列标准,规定电瓶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允许超出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我国的驾证分级为:A1、A2、A3、B1、B2、C1、C2、C3、C4、M、N、E、F等。F类驾照表示该驾照所有人被允许驾驶轻便摩托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轻便摩托车的描述为: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网传谣言文章将对于轻便摩托车的相关规定生搬硬套到了电瓶车身上去理解,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是一篇虚假消息。
按照新规,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属于新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鼓励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当然,如果超标电动车经过鉴定达到了机动车标准,驾驶机动车自然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2018年10月20日,常熟市环城东路与方塔街路口处,监控中一出租车正常左转弯,另一电动车逆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损坏,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陆某、非机动车上的乘员蒋某受伤。后经酒精呼气测试,电动车驾驶人达到醉酒标准。
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4月7日下午,在苏州一路口,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以身试法,尝到了车损人伤的苦果。
监控显示,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民警在现场查勘事故过程中,还发现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94.1毫克。
所幸小轿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行驶速度并不快,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经送医就诊,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全身多处擦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